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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简章
日期:2024-04-25 15:20 浏览:1120

为满足我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和《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备战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鄂州市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消防救援所专职消防员2人,其中:

凤凰街道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1人;

古楼街道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1人;

线下报名地点:

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鄂城区古城路46号)。

线下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徐金凡  18727878269

二、招录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鄂州消防事业做贡献。

(二)年龄条件:需为年满18周岁且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其他地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优先录取。

(三)性别条件:男性优先。

(四)工作条件:在消防救援所工作,按单位制度规定实行管理。

(五)岗位条件:需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热爱消防事业,能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具备一定抗压能力和沟通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4、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5、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6、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所工作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时间

实行8小时工作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

1、新入职人员根据不同学历、不同退役兵种、不同服役年限,入职后评定为相应等级,对应梯次工资档次,逐级增长。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88元/月;试用期满后,3100元。(税前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

2、每年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年终奖金,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授奖并发放相应奖励。

(二)其他待遇:

1、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工作餐、服装等;

3、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按等级分别享受5、10天)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五、招聘流程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考核评定、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考察公示等均符合条件的,转入试用期,经培训合格后,授权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两年签订一次(含培训期)。

录用方式:笔试+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排名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政审,如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格外,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等扫描件各1份和一寸蓝底免冠彩照电子档1张,发送至邮箱alline@dobetterhr.com。标题注明【姓名+报名点+岗位】,报名截至时间2024年5月15日

咨询联系方式:

魏老师 13607106280

刘老师 13607105950